
動保法制訂至今已十餘年,但台灣的動物依然得不到應有的保護,同伴動物遭到虐待、野蠻捕捉、悲慘收容與撲殺,而經濟動物與實驗動物更是悽慘有加,圈養的野生動物主管機關互踢皮球,社會的動物虐待事件層出不窮,卻無法落實執法。現有中央動保單位層級太低,以及動保和畜牧、防疫檢疫的混淆,正是悲劇的主因。例如,中央動保主管單位是一個最低層級的動保科,屬於畜牧處管轄。畜牧處的職責在於如何最大化畜產品,而動保科職責是保護動物,結果是畜產管動保,殺動物的管救動物的。這樣的體制如何做好動物保護?特別是對經濟動物與實驗動物的保護?
農業部目前規劃的組織
今年是個改變的關鍵時刻。
馬英九總統已公開宣布新的中央政府組織,將在明年一月一日上路,目前,「中央政府組織法」已進入朝野協商,部會的層級已經確定,農委會升格為農業部。在行政院版的「農業部組織條例中」,把動保科與畜牧處合併為「畜產及動保司」。表面上看起來,動保科從科跳到司是三級跳,實際上只是換湯不換藥。
過去十幾年,我們有動保法,但卻沒有一個強而有力的執法機關。現在,是我們唯一的機會,可以爭取一個中央一級單位的動保主管機關。我們要的是完整而獨立的「動物保護司」,拒絕被畜產部門分割、邊緣化的「畜產及動保司」。原因如下:














